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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微山县治安维护协理员招聘简章(3)

2012-07-16 09:27:26 文章来源:微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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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微山县治安维护协理员招聘简章(3)

  五、体检与考核

  考核由公安机关实施,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包括:从未参加过邪教组织;无偷窃等不良行为;未受过法律、法规或党纪、政纪处理;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没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方式进行,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提出复检,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考核合格者,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用人员,并公示7天。公示期内要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能提供相关依据。

  六、选用与管理

  选用到治安维护协理员岗位的高校毕业生的管理及相关待遇,按照济政办发〔2009〕26号、济财社〔2011〕84号等文件执行。

  选用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提供岗位的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聘用协议,一年一签。协议到期后,根据工作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一般不超过3年。

  提供岗位的用人单位负责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考核制度,形成的考核材料装入毕业生个人档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检查;县人才服务中心为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受聘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参照济财社〔2011〕84号文件精神执行,两项补贴之和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0%,不高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

  七、纪律与监督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严格坚持原则,坚持招聘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微山县治安维护协理员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620043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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