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17 14:11:01 文章来源: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2012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聘派遣制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经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面向社会招聘部分派遣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应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含东营籍、东营生源的择业期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和2012年应届毕业生)。
(二)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3日以后出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其工作单位应在山东。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7月19日-7月21日
报名地点:东营市东城府前街与沂州路交叉路口莱商村镇银行院里东营市黄河三角洲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须同底版)。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2年3月1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所提交的各种证件须提供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