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22 11:07:29 文章来源:东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日照东港区选聘区直学校校长(副校长)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部分区直学校校长、副校长。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1.区直初中校长(副校长)选聘范围:日照市现任初中及以上学段学校校长(副校长)、中层以上干部及市、区(县)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
2.区直小学校长(副校长)选聘范围:日照市现任小学及以上学段学校校长(副校长)、中层以上干部及市、区(县)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
二、选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组织观念强,顾全大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办学思想端正,能够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能按教育规律办事,有一定的教育教学工作经验、教育科研能力和专业知识,熟悉教育理论。
3.具有较强的领导才能和组织管理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务本求实,开拓创新意识强,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廉洁勤政,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4.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
5.曾荣获区(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6.年龄不超过45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现任中心小学、中心初中及副科级以上学校校长(副校长)参加竞聘的,年龄可适当放宽1-2岁。
7.身体健康。
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报上一级职位的,需在本级职位任满一年;越一级报名的,应当在本级职位任满四年;不得越两级报名。
三、选聘数量
选聘区直初中学校校长2名、副校长8名;区直小学校长1名、副校长2名。
如选聘数量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相应核减选聘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