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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日照东港区选聘区直学校校长(副校长)公告(2)

2012-07-22 11:07:29 文章来源:东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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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日照东港区选聘区直学校校长(副校长)公告(2)

  四、方法和步骤

  通过东港政务网、日照教育网、东港教育网、东港人社局网等发布选聘公告。公布公开选聘的职位、报名条件和选聘方式方法。

  1.报名

  报名人员可根据选聘条件,自愿选择不同选聘职位。报名时须出具单位介绍信,填写完整的《东港区公开选聘学校校长(副校长)报名登记表》(A4纸纵向打印)。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担任校长(副校长)及中层干部等职务的聘任文件、区级及以上荣誉证书等。

  2.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学历、年龄、荣获的区(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张榜公示。

  3.宣讲答辩。答辩人首先宣讲治校方案(时间不超过10分钟),然后回答专家评委提出的问题。通过答辩较全面地考察答辩人综合素质和能力。宣讲答辩成绩当场公布。

  4.差额考察。根据答辩人宣讲答辩成绩分报考职位按1∶3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人选。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聘职位的职责要求,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干部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教职工公认度。

  5.确定拟选聘人选。根据答辩成绩和考察情况,由公开选聘学校校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校长拟聘任人选,并进行公示。确定区直学校校长、副校长人选时,每校原则上应有1名女同志。

  6.聘任备案。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拟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任;经考核不胜任的,不予聘任。

  五、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7月25日至7月27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东港区教育局政工科

  联系电话:0633-3226766

  2.宣讲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港区公开选聘区直学校校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东港区公开选聘区直学校校长(副校长)报名登记表.doc

  东港区公开选聘区直学校校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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