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27 14:46:49 文章来源: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公示七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县编办、人社局、监察局、教体局联合进行政审,并对其报名资格、报名证件、个人档案等进行审核复查。政审合格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取得聘用资格,按照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本人自主选择聘用学校,签订《2012年阳信新招聘教师试用期聘用合同》。
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及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八、其他
1、招聘工作在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每一阶段结果均在“阳信政府网”、“阳信人才网”、“阳信教育信息网”及“教体局公示栏”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2、招聘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一年。上岗后由县教体局负责到县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办理增编增资手续。
3、报考人员户籍应为本人户籍(高校应届毕业生未迁回户口者以父母户口本迁出记录为准)。
4、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教师招聘工作全过程。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隐瞒违法违纪等重大错误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招聘及聘用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同时严肃追究提供虚假材料的相关责任人员责任。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阳信县各媒体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5、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书,不指定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培训班。
6、本《简章》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3-8223907(阳信县教育体育局)
0543-8221208(阳信县人才服务中心)
阳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阳信县监察局
阳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信县教育体育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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