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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青岛市四方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2-08-10 15:17:44 文章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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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青岛市四方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2012年青岛市四方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10人(详见《2012年青岛市四方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17日以后出生)。

  (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土建类、建筑学类、土木工程类专业。

  (四)户籍不限。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18日(周六)——8月19日(周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应聘者下载并如实填写《青岛市四方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连同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于2012年8月18日至19日发送至邮箱sf83742884@163.com,其他时间不予受理。发送电子邮件时请在主题中注明“报考职位(姓名)”。

  3、单位初审:对报名人员,通过审核“报名登记表”的方式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于2012年8月20日中午12:00前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报名后未收到审核结果通知的,请于8月20日13:30至17:00拨打电话0532-83742884确认,过时不予办理。初审结束后,8月21日对通过初审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

  对通过初审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4、领取准考证:单位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12年8月24日(周五)下午14:00至16:30,到青岛市四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鞍山二路62号甲)209室领取准考证。

  5、考务费:笔试考务费40元,领取笔试准考证时收取。面试考务费7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时收取。

  对特困、低保或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有关考务费用(含笔试和面试)。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如本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办理,可委托他人携带以上证明材料办理。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四方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及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代管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2012年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应届毕业生需提交报到证。对应聘人员有工作年限限制的,将审查其劳动合同备案及相关工作经历情况。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8月27日(周一)14:00至17:00。

  地点及地址:青岛市四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鞍山二路62号甲)。

  (三)其他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我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区属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已享受优惠政策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8月22日(周三)上午9:00至11:30到四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鞍山二路62号甲)(逾期不再受理)办理加分确认手续。

  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身份证和毕业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山东省或我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被委托人要出具身份证及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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