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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东营市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第二批)

2012-08-13 10:41:34 文章来源:东营市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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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东营市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第二批)

  根据医院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东营市人民医院(山东省立医院集团东营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择业期(2010年、2011年毕业)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2012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生应取得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二)本科学历毕业生应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含山东籍、山东生源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研究生不受户籍和生源限制,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8月17日8:00—8月18日20:00

  查询时间:2012年8月17日10:00-8月18日22:00

  报名网站: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dyrsks.gov.cn)

  应聘人员登陆指定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研究生应聘者需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个人简历材料(文件名保存为“报考岗位名称+姓名”,如:心血管内科医生张三),发送至邮箱renyuanzhaopin2012@126.com。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12年8月17日10:00—8月18日22:00

  市人民医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工作于应聘人员最后一次提交报名信息6小时后进行。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对具备报名资格且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须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2年8月17日10:00—8月19日13: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2年东营市人民医院(山东省立医院集团东营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2年8月23日—8月24日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面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70元。“儿内科医生岗位”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登陆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面试入闱人员的面试考务费另行收取;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登陆网站缴纳面试考务费。凡已参加过2012年东营市人民医院(山东省立医院集团东营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一批)考试的应聘人员初审通过后网上缴纳考务费,于考试时现场退还考务费,按免费处理。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资格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8月19日上午8:30—11:00到市人民医院人事科(东城南一路317号,办公楼3楼)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由山东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应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应于8月19日上午8:30—11:00到市人民医院人事科(东城南一路317号,办公楼3楼)办理加分审核手续(审核有关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审核手续的,视为放弃。加分审核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应出具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应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应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审核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加分。已享受优惠政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规定报考比例(具体见招聘岗位一览表)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原则上按规定报考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市人民医院负责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要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2012年东营市人民医院(山东省立医院集团东营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须与报名表同底版)。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择业期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须提交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材料,本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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