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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利津县公开招聘电视播音员(主持人)简章(2)

2012-08-22 10:40:24 文章来源: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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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利津县公开招聘电视播音员(主持人)简章(2)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初试为上镜,主要测试考生的举止仪表、形象气质和普通话水平,考生按电视播音与主持人标准提前设计形象和着装,初试主要内容为播报指定稿件和自备稿件(2分钟以内)。

  初试实行百分制计分,初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初试成绩在本场(组)初试结束后当场宣布。按计划招聘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复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复试。初试成绩不带入复试。

  经资格初审合格者于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初试通知书,初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初试通知书。

  (二)复试

  复试分为面试和试镜两个环节。面试和试镜的分值各为100分。面试内容为现场模拟主持和答辩;试镜内容为播报指定稿件。

  按面试成绩占30%和试镜成绩占7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考生复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试镜成绩和复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复试总成绩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员。为保证电视播音员基本素质,复试总成绩低于80分的,不进入体检考核范围。

  四、考核和体检

  考核和体检,由县公开招聘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如男、女第一名出现复试总成绩并列的,按试镜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试镜成绩也相同的,按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入闱人员承担。考核主要是对考核入闱人员的基本情况(年龄、学历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因应聘人员自行放弃、资格审查不具备规定资格条件、考核和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根据复试总成绩从高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聘用

  经初试、复试、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广播电视台安排电视试播,时间三个月。试播合格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因此造成的空缺,不再安排递补。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按规定办理档案、工资、户口、派遣等相关手续。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除规定情形外,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

  六、其他有关问题

  (一)本次利津县公开招聘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rc.lijin.gov.cn)、利津广电网(http://www.ljgdw.com)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咨询电话:利津县人才服务中心0546-5623465

  利津县广播电视台0546-5621129

  监督电话:中共利津县纪委(县监察局)0546-5628113

  (四)本简章由县公开招聘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利津县公开招聘电视播音员(主持人)报名登记表.doc

  利津县公开招聘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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