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16 10:47:03 文章来源:峄城政府网
2012年枣庄峄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4)
因自愿放弃考核、体检资格;考核、体检不合格;考核、体检合格后又自愿放弃的;所空缺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录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举报有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招聘单位填报聘用人员备案材料。
七、录用后的管理和待遇
根据《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规定,被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用合同期限5年),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待遇。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聘用合同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八、监督和检查
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及时向社会公开招聘单位及职位、招聘条件、报名情况、考试成绩、拟聘用人员等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区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要积极与纪检(监察)部门配合,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纪律和制度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者,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从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凡有《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室字[2007]3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回避。
九、其它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通知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咨询电话:0632-7711637
0632-7777018(报名网站技术支持)
峄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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