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21 09:10:50 文章来源: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淄博市公开招聘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公告
按照《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决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事业编制书记员。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法院工作,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可不受户籍限制;
4、年龄35岁以下(1976年9月26日以后出生);
5、根据书记员工作岗位需要,不得有身体或生理等方面的功能障碍;
6、熟练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和计算机中文录入(听打、不限输入法)技能;所学专业为法律类,或在淄博市具有六个月以上法律工作经历的人员;
本专科法律类,限法学、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刑事司法、法律、行政法、涉外经济与法律、涉外经济法、行政法律事务、涉外经济与法律事务、民商法学、经济法与经济事务、经济法律、法律事务、经济法律事务、法律文秘、书记官专业报考。
研究生法律类,限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军事法学专业报考,法律硕士也可以报考。
法律工作经历是指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工作,法律教学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工作等。
在职人员应聘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淄博市公开招聘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岗位一览表》(附件)。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2年 9月26日9:00-9月28日16:00。
查询时间:2012年 9月26日14:00-9月29日11:00。
缴费时间:2012年 9月26日14:00-9月29日16:00。
报名网址: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sdzb.hrss.gov.cn)。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照片,不大于20k)。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岗位要求的法律工作经历等条件要在备注栏中注明。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相关链接:2013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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