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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淄博市公开招聘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公告(3)

2012-09-21 09:10:50 文章来源: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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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淄博市公开招聘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公告(3)

  五、考核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如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体检的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考核、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对考核、体检人员不合格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体检原则上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核、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信息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查询。

  六、公示与录取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组织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办理有关备案手续后,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在职人员聘用的试用期为六个月,新就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享受所在单位的各项待遇,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被招聘工作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七、其他事项

  1、择业期内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2011年毕业生和2012年应届毕业生。

  2、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办理。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在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审核。

  八、咨询、监督电话及其他

  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0533-3184072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533-2791826

  市人社局考试中心 0533-3160170

  监督电话:市纪委干部室 0533-3182064

  招聘部门联系电话:3198033 3198171

  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淄人发[2007]128号文件和淄编办[2006]64号文件规定执行。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中 共 淄 博 市 委 组 织 部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9月20日

  附件:淄博市公开招聘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岗位一览表

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 经费形式 招聘岗位 招聘条件 招聘人数 学历要求 备注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市司法鉴定中心 财政拨款 书记员 法律类或在淄博市具有6个月以上法律工作经历 10 专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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