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26 15:40:38 文章来源:人民论坛网
公务员考试阅读:东海海监维权十年记(3)
海上“外交发言人”
执法队伍成立后,如何维权也考验着海洋管理部门的智慧。
如今,每个海监执法队员都有一本厚厚的“蓝宝书”---《东海定期维权巡航执法实用手册》。针对不同情况,海监总队制定了不同的喊话规定,每一句话都做了详细预案。而在成立最初,怎样维权执法却完全靠执法人员“实践出真知”。
一位老队员告诉《瞭望东方周刊》,2002年对“日本东海沉船打捞事件”的巡航维权几乎可成为中国海监东海总队维权征程的里程碑。这场历时9个月的维权行动也确立了此后东海海监执法的一系列规章和程序,“执法人员海上喊话的重要性丝毫不亚于外交部发言人”。
2001年12月22日,日本海上保安厅巡视船在我国舟山群岛以东约300公里的专属经济区击沉了一艘伪装成中国渔船的不明国籍船只。之后,未经中国政府许可,日本海上保安厅巡视船和飞机擅自在沉船附近海域进行警戒和搜索,海上自卫队派出P3-C飞机在沉船海域上空巡逻飞行。
为配合外交磋商,中国海监东海总队奉命派出海监船只和飞机赴沉船海域维权。与平时的普通巡航不同,这次东海总队制定了非常完备的预案,从喊话语种、时机、内容、频率到人员的选择,都经过了反复讨论和酝酿。
在海监船的强大压力之下,日方十分注意自己的行为,几乎让执法人员找不到任何“漏洞”。在连续监视了几个月后,海监东海总队发现日方水下作业时发生了溢油事故,东海海监以此向日方提出警告:中国海监船依法要进入警戒区监测海洋环境污染。
当海监执法人员用英语向日方提出警告时,对方或因语言不过关或不熟谙相关法律,结结巴巴地只回答了4句话,信口称自己的行动经过了中国政府批准,但中国海监查询得知并无此事。据此,中国外交部向日方交涉,日本外务省不得不为日本巡视船的失言向中国外交部道歉。
2002年4月,日方终于承认中国对该海域的管辖权,同意接受中国海监的现场监管,并向中方正式申请批准日方进行沉船打捞。
当时的海洋维权巡航执法还是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外国海上侵权目标经常未经批准随意进入我国管辖海域进行各种侵权活动,而海洋主管部门的船舶、飞机往往也只是“随机”发现外国侵权目标。另一种情况就是海监部门在得到相关信息后,再派船、派机去搜索目标,这种“被动式”执法,在时间上严重滞后。
如在监视日本沉船打捞期间,东海总队就在我国专属经济区内同时发现了某国“CT-7”号和“CCB-208”号电子侦察船,并对其进行了跟踪监视和驱赶。
在定期维权巡航执法之前,几乎90%以上的侵权目标未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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