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20 13:26:03 文章来源: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青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3)
(五)体检、考核
考试名次确定后,按相同职位统一录取的原则,根据名次及各职位计划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分别按相同职位报考人员考试名次依次递补。
体检、考核由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报考市警官训练中心各职位的人员体检按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其中,报考市警官训练中心各职位的人员考核政审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的规定执行。
(六)聘用及待遇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各职位考试名次,由考生本人依次挑选工作单位。
对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公示合格的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招聘人员须同聘用单位签订服务期不低于五年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信息公布
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面试时间与地点、考试总成绩及初录人员等有关事宜及时在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qzrsj.gov.cn)向社会公布,考生可随时登陆查询。
以上意见由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日
相关链接:2013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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