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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如何写请示类文章(2)

2012-10-20 14:53: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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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如何写请示类文章(2)

  2.政策性请示

  下级机关往往会在工作中碰到某一方针、政策等不明确、不理解的问题,或者碰到新问题和情况。要弄清楚和解决这些问题,可用请示行文,并提出解决的意见,请求上级机关给予明确的解释和指示。

  【范本2】

  关于《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中“总会计师”

  是行政职务或是技术职称的请示财政部:

  国务院1987年国发〔1987〕××号通知颁发的《会计人员职权条例》规定,会计人员技术职称分为总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四种;其中“总会计师”既是行政职务,又作为技术职称。在执行中,工厂总会计师按《条例》规定,负责全工厂的财务会计事宜。可是每个工厂,尤其大工厂,授予总会计职称的人有四五人,究竟由哪一位负责全厂的财务会计事宜,执行总会计师的职责与权限呢?我们认为宜将行政职务与技术职称分开。总会计师为行政职务,不再作为技术职称,比照最近国务院颁发的《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将《条例》第五章规定的会计人员职称中的“总会计师”改为“高级会计师”。

  以上认识是否妥当,请迅速指示。

  ××省财政厅(印)

  一九八七年×月×日

  (三)请示的写作结构

  1.标题

  请示标题一般要写明“发文机关+事由+文种”,如《××省人民政府关于增拨防汛抢险救灾专款的请示》。发文机关有时可以省略,如《关于××列为省级重点风景名胜区的请示》。写标题要注意,不能将“请示”写成“报告”或“请示报告”,缘由中也不要重复出现“申请”、“请求”之类词语。

  2.正文

  请示的正文都要包括缘由、事项和结语三部分。

  (1)缘由。请示的缘由是请示事项和要求的理由及依据。要先把缘由讲清楚,然后再写请示的事项和要求,这才能顺理成章。缘由很重要,关系到事项是否成立,是否可行,直接影响上级机关审批请示的态度。因此,缘由常常十分完备,依据、情况、意义、作用等都要写上。

  (2)事项。包括办法、措施、主张、看法等。请示的事项,要符合法规,符合实际,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因此,事项要写得具体、明白。如果请示的事项内容比较复杂,要分清主次,一条一条地写出来,条理要清楚,重点要突出。注意:事项简单的,往往和结语合为一句话。如《关于××列为省级重点风景名胜区的请示》的最后一句话:“现申请把××列为省级重点风景名胜区,请审批。”

  请示事项应该避免不明确、不具体的情况和把缘由、事项混在一起的情况。否则,写的就不得要领,上级机关不知你要求解决什么问题。

  (3)结语。请示的结语比较简单,在主体之后,另起一段,按程式化语言写明期复请求即可。期复请求用语常见的有“当否,请批示”,“妥否,请批复”,“以上请示,请予审批”,“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部门执行”等等。结语是请示必不可少的一项内容,不能遗漏,更不能含糊其辞。

  (四)请示的写作要求

  1.一文一事

  一份请示只能写一件事,这是便于上级工作的需要。如果一文多事,可能导致受文机关无法批复。如果确有若干事项都需要同时向同一上级机关请示,可以同时写出若干份请示,它们各自都是一份独立的文件,有不同的发文字号和标题。而上级机关则会分别对不同的请示作出不同的批复。

  2.单头请示

  请示只能主送一个上级领导机关或者主管部门。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其请示事项。请示如果多头行文,很可能得不到任何机关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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