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25 09:21:39 文章来源:苍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苍山县城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招聘简章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办字〔2007〕73号)的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为县城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补充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身体健康,适应应聘岗位的需要。
5、应聘人员须为苍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全额财政拨款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具有苍山县现行政区划内常住户口,年龄在35周岁(197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6、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工作单位须在苍山县,并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与单位解除聘用合同人员、2010年以来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的人员、试用期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县教育卫生系统人员不能报考。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岗位为城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普通管理职位10名。报名结束后,如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2倍,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确认、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2年10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苍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配任免科(县行政办公大楼二楼东首)。
1、考生报名。
报名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主要包括:毕业证 、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近期彩色2寸免冠照片3张(交2张贴1张),报名登记表一份(下载填写后打印)。
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统一进行审查。报名时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准报考。
非本人现场报名者,一律不予受理。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2、现场缴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需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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