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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东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4)

2012-11-22 09:04:26 文章来源:东平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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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东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4)

  六、管理方式和有关待遇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县编办出具编制手续,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五条“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规定,凡公开招录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征集条件的,应进行兵役登记,体检政审合格符合服现役条件,经县人武部批准应服现役。无正当条件和理由,拒不服现役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规定,取消事业单位招考的编制,自谋职业,并且两年内不准报考。

  邀请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其他有关事宜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8)2830076

  中共东平县委组织部

  东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1:《2012年东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附件2:《2012年东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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