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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东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3-11-25 17:18:06 文章来源:东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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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东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县乡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已在我县人社局或教育局报到登记、具有东平常住户口(本人户籍不在东平但父母一方为东平户籍或配偶为东平户籍的也可参加招聘),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即高中或初中毕业直接考入普通大专以上院校的毕业生);我县在岗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三支一扶”毕业生;已在企业就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须东平户口),经单位同意也可参加招聘。

  2、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符合招考计划所规定的岗位专业、学历等相关要求。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拒不履行兵役义务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7日9:00-12月1日16:00。

  网上初审:2013年11月27日10:00-12月2日16:00。

  报名网址:东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dongping.gov.cn

  东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dp-lss.gov.cn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专业,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应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网上初审。县人社局安排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网上审核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13年12月2日16:00前登录东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东平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3年12月5日-7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100元。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该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予以核减。对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的机会。

  由我省、市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2009、2010、2011年招募或续聘的);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2011或2012年度服役期满退伍,符合我县接收安置条件,退伍后到县民政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可以报考“定向岗位”。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东平县城稻香街007号)提交《东平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本人户籍不在东平但父母一方为东平户籍的,须出具父母一方的单位证明及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证明。配偶为东平户籍的,须出具配偶方的单位证明及结婚证。已在企业就业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2013年应届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已经正式参加工作的,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如不能按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的,视为自动放弃。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报考“定向岗位”的应聘人员,在审核通过,网上缴费完成后,于12月2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资格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包括: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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