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29 15:26:36 文章来源:邹平人才网
2012年邹平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4)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招聘主管部门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取消招聘资格。
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合格人员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县人社局审批,审批后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凭《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招聘的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 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统一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聘用合同文本。
聘用人员试用期内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邹平人才网(www.zprc.com)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监督电话:4262077
政策咨询电话:
2182001 2182002 2182003
2、邹平县2012年县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有关岗位允许报考专业目录
中共邹平县委组织部
邹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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