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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昌邑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3)

2012-12-05 09:45:28 文章来源:昌邑市人事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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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昌邑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3)

  2、资格审查

  根据笔试成绩,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昌邑市人事人才网”、 “潍坊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网”)。

  审查地点:昌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大厅(北海路220号)。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发现问题的,一经查实,即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身份证、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和计划表“备注”中的有关证件原件及上述所有证件的复印件一份和《昌邑市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昌邑市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及一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已就业人员须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三支一扶”人员需提供昌邑市委组织部或昌邑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服务期限和考核结果证明。

  经审查,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缴纳面试费70元,否则视为弃权。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要出具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3、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和加分因素计算出笔试总成绩,同一岗位(专业)的考生统一排序,按报考岗位(专业)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1:3的按1:2的比例进入面试,达不到1:2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面试时间、地点、要求等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各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专业)由高分到低分以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如果进入体检范围的最后一名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取笔试成绩高者。

  4、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类岗位的进行体能测评,测评范围为进入面试人员。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工作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体能测评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号)执行。

  体能测评结束后按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员名单。

  (四)体检和考核

  对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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