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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淄博博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简章(2)

2012-12-06 17:19:15 文章来源:博山区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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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淄博博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简章(2)

  2、资格初审: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考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者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主管部门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3、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初审通过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2年博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2012年博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2年12月21日—22日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减免笔试考务费,上述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于2012年12月14日下午1:30-5:00到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博山区峨嵋山路20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报名表、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报名表、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派遣期内毕业生应聘人员,也可持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出具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复印件)。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及由我市招募和选派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报考的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由我省统一组织选派的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人员,笔试成绩加6分;按照博政发[2009]50号文件规定,已参加今年我区事业单位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未聘用人员报考的,笔试成绩加2分。上述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于2012年12月14日下午1:30-5:00,到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博山区峨嵋山路20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报名表和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毕业生要出具区(县)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服务满2年且在岗证明或服务期满证书;大学生退役士兵未聘用人员要出具入伍通知书、退役士兵退出现役证、优待安置证。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区招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在事业单位及公务员招聘(考)考试中已享受加分政策待遇且已被事业单位(国家机关)聘(录)用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待遇。

  4、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专业),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照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原报考取消招聘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专业)。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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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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