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放弃。加分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对于已享受优惠政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报名结束后,对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2的调整相应岗位计划数。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报考专业类别和成绩高低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形象气质、举止仪表等,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出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1:2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并张榜公示。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能素质测评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在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政审人员,因弃权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则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四)体检
体检工作的具体内容、程序、要求等参照德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考录公务员考察体检工作的实施意见》(德人社[2011]109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只能复检1次,且全部项目应重新检查,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出现的空缺,由该岗位其他应聘人员按总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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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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