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11 20:27:44 文章来源:济宁人社局
2012年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济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拟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31日后出生);
2、具有邹城市常住户口;
3、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学历、专业要求见附表)。
已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或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根据济宁市批准计划,这次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5名,具体招聘计划见附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7日至12月1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30。
2、报名地点:见附表。
3、报名要求:报名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用人单位要按简章规定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考生本人持毕业证、报到证(已在邹城市属企业就业毕业生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人社部门出具的分配介绍信)、二代居民身份证(无二代证者持临时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和其它需要提供的证件证明(婚入人员持结婚证,三支一扶、支援西部考生、大学生村官考生,大学生退役士兵考生、省级优秀毕业生、独生子女考生、特困考生持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到指定地点报名。材料审核通过的,填写《报名登记表》(需一寸免冠照片1张),并到市就业局服务大厅进行信息采集(包括身份证识别和指纹采集)。报名时交纳报名费80元(每人每科40元)。
为确保择优聘用,用人单位所需的财务管理、计算机、法律、艺术设计等专业及通用管理、卫生类、定向类专业等相同岗位,予以整合归并。考生报名时只报到专业(类别),不报具体岗位,按专业参加同一内容的笔试。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计划数3倍的,按1:3的比例确定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根据规定核减或调整。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非卫生类岗位调整到“通用管理”岗位;卫生类岗位按简章要求调整到相应专业岗位。
根据中央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支援西部(2年期)、“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考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者,笔试成绩加10分。大学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役的,参加此次招聘,笔试成绩加10分。报名时,支援西部考生需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考生需出具县 “三支一扶”办公室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大学生村官考生需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大学生退役士兵考生需提供预征登记表和退役证原件、复印件。加分考生报名结束后即行公示。
为减轻特困家庭应聘人员负担,应聘人员报名时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可免收报名费。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乡家庭应聘人员,提交邹城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高校核发有效期内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报名结束后,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发放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于2012年12月28日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