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造成的应聘人员空缺,经领导小组批准,可从应聘的其他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方法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政审结果,按照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 7 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公安局提出聘用意见,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
八、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成立郓城县公开招聘公安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
九、监督检查
坚持把“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贯穿招聘工作始终。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将通过相关网站及其他媒体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标准条件和工作程序,严明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禁弄虚作假,违者取消招聘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郓城县事业单位的任何招聘考试,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干扰招聘工作,构成犯罪的,由执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十、本招聘简章由县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0-3334403 3334317 6523249 6523025
郓城县公开招聘
公安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12月10日
附表: 2012年郓城县公安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计划表
招聘岗位 | 招聘计划 | 性别 | 学历 | 专业 |
特巡警 | 12 | 男性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狱医 | 1 | 男性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及相近专业 |
宣传 | 2 | 不限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注:公安类专业20名计划已在警察院校签约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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