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它说明了科学认识的任务和途径。科学的任务在于揭示事物的本质,途径和方法则是从事物的现象入手,透过现象去把握本质。因而我们在认识事物时,一方面要搜集丰富而全面的感性材料;同时,又要注重科学的思维方法,对各种现象加以分析,从而抓住事物的本质。
5.内容和形式是揭示事物内在要素同这些要素的结构和表现方式的关系范畴
内容是构成事物一切要素的总和,是事物存在的基础。形式是内容诸要素相互结合的结构和表现方式。内容和形式是相互依赖、不可分割的。任何事物的内容都有一定的形式,任何形式也都有一定的内容,没有无内容的空洞的形式,也没有无形式的纯粹的内容。事物的内容是无限丰富的,事物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内容和形式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当形式适合内容时,对内容的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当形式不适合内容时,对内容的发展起着消极的阻碍作用。在把握内容和形式这对范畴时,既要重视内容,根据内容的需要决定形式的取舍、改造和创新;又要善于运用形式,发挥其积极作用,利用和创造必要的形式,适时地抛弃与内容不相适应的形式。
(五)唯物辩证法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唯物辩证法全面而科学地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动力、形式和过程,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世界发展的普遍规律,为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提供了锐利的思想武器。恩格斯说,唯物主义辩证法“多年来已成为我们最好的工具和最锐利的武器”。
1.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及其关系
客观辩证法是指客观事物或客观存在的辩证法,即客观事物以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形式呈现出的各种物质形态的辩证运动和发展规律。主观辩证法是指人类认识和思维运动的辩证法,即以概念作为思维细胞的辩证思维运动和发展的规律。唯物辩证法既包括客观辩证法也包括主观辩证法,体现了唯物主义、辩证法、认识论的统一。
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所谓的客观辩证法是在整个自然界中起支配作用的,而所谓的主观辩证法,即辩证的思维,不过是在自然界中到处发生作用的、对立中的运动的反映。”从本质上说,主观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因此,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但在表现形式上则是不同的。客观辩证法采取外部必然性的形式,离开人的意识、思维而独立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主观辩证法则采取观念的、逻辑的形式,是同人类思维的自觉活动相联系的,是以概念为基础的辩证思维规律,可以简要地把主观辩证法称为概念辩证法。
2.唯物辩证法的方法与认识方法和工作方法的关系
唯物辩证法为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提供了根本的观点和方法。无论是对自然、社会、思维这三大领域的矛盾运动规律的宏观把握,还是对实际工作中错综复杂的矛盾的细微分析,唯物辩证法都有普遍的方法论意义。正因为如此,毛泽东十分赞赏邓小平的名言:“照辩证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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