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13 09:19:51 文章来源:济南高新区政府网
2012年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遴选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充实和优化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法官队伍,更好地适应济南高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现面向全市遴选工作人员5名。
一、报考范围
报考人员应为济南市及所属县(市)区法院系统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岗公务员(不含参照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两年以上审判工作经验。
(四)报考人员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六)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有《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第五条规定情形的;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重要机密工作的;尚在试用期内的;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影响干部任职使用问题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经单位同意后自愿报名。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2012年12月12日9:00-12月17日16:00)、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具体办法是: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济南人事考试网(www.jnrsks.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2、资格初审。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高新区组织部指定专人负责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如审查合格人数与拟选调数额的比例低于3:1 ,则相应核减选调人数。
3、网上查询。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2012年12月12日9:00-12月18日16:00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4、下载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2年12月20日9:00-16:00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与业绩评价
本次遴选采取笔试、业绩评价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部考评结束后,济南高新区组织部将根据应考人员考评总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
(一)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审判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100分。资格初审合格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按准考证上标注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成绩登陆济南人事考试网查询。
根据笔试成绩,按遴选职位数量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业绩评价范围人选。
(二)现场资格确认。进入业绩评价范围的人选根据要求需提交相应材料:请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济南市法院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携带《报名表》(须由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公章);与《报名表》同底版一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单位出具的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获各级评选的办案能手、个人嘉奖、记功表彰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按通知时间到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济南市六里山南路2-1号107室)进行资格审查现场确认。现场资格确认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由济南高新区组织部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业绩评价。由高新区组织部负责对进入范围的人选进行业绩评价,业绩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