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是辩证统一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并反作用于社会存在。首先,社会存在是社会意识内容的客观来源,社会意识是社会物质生活过程及其条件的主观反映。社会意识根源于社会存在,是对以实践为基础的不断发展变化的现实世界的反映。其次,社会意识是人们进行社会物质交往的产物。交往活动是在生产活动中形成的一种人类活动的重要方式,社会意识同语言一样,是在生产中由于交往活动的需要而产生的,随着生活和交往的发展,人们的社会意识也同时改变。所以,马克思说:“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再次,随着社会存在的发展,社会意识也相应地或迟或早地发生变化和发展。社会意识是具体的、历史的。每一时代的社会意识都有其独特的内容和特点,具有不断进步的历史趋势,但其变化、发展的根源深深地埋藏于经济的事实之中。总之,社会意识以理论、观点、心理等形式反映社会存在,这是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依赖性,也是社会意识和社会存在辩证关系的一个方面。
社会意识和社会存在辩证关系的另一个方面,是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它在反映社会存在的同时具有自己特有的发展形式和规律。首先,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发展的不平衡性。进步的社会意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见、推断未来,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落后于社会存在的社会意识则阻碍社会的发展。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或地区,其社会意识的发展水平未必是最高的;某些经济水平相对落后的国家,其社会意识的某些方面却可以领先于经济发达的国家。其次,社会意识内部各种形式之间的相互影响及各自具有的历史继承性。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意识,在内容上主要是反映现实的社会存在,但同时也会吸收、保留以往形成的某些思想材料,即“古为今用”;在形式上继承以往既有的方式和方法,同时又根据新内容和条件加以改造、补充和发展,并增添一些新的形式,即“推陈出新”。正是由于这种继承性,才有社会意识发展的独特的历史,才能形成各具特色的民族传统。最后,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能动的反作用。这是社会意识相对独立性的突出表现。这种反作用就在于,它把不同集团、阶级,尤其是统治阶级的利益要求内化为人的思想、情感、意志,以支配人们的行动,从而影响社会的经济和政治。先进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发展起积极的促进作用;落后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发展起阻碍作用。社会意识的能动作用是通过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实现的。一种社会意识发挥作用的程度及范围大小、时间久暂,同它实际掌握群众的深度和广度紧密相连。正确而充分地发挥社会意识的能动作用,有赖于社会文化建设特别是先进文化的建设。
4.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
在理论上,它在人类思想史上第一次正确解决了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是社会历史观革命性变革的基础。第一,它宣告了唯心史观的破产。恩格斯说:“人们的意识决定于人们的存在而不是相反,这个原理看来很简单,但是仔细考察一下也会立即发现,这个原理的最初结论就给一切唯心主义,甚至给最隐藏的唯心主义当头一棒。关于一切历史的东西的全部传统的和习惯的观点都被这个原理否定了。”第二,它使对社会历史的研究真正成为科学。依据这一原理,马克思主义从社会生活的各种领域划分出经济领域,从一切社会关系中划分出生产关系,并把它当作决定其余一切关系的基本的原始的关系,进而将一切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将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发展的高度,从而将社会形态的发展看作自然历史过程,破天荒地破解了“历史之迹”,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在实践上,它为无产阶级改造社会、争取解放的革命斗争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为我们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为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文化,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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