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上层建筑即社会意识形态,它是社会文化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思想上层建筑包括政治、法律、道德、宗教、艺术、哲学等社会意识形态,它主要体现思想关系。不包括语言学、逻辑学、管理科学和各门自然科学等。
政治上层建筑和思想上层建筑两者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相互影响。一定的社会政治法律制度都是以一定的政治、法律观点等社会意识为指导,并与之相适应而建立起来的,它是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也总是要求有一定的政治法律制度和设施与之相适应,政治法律制度一旦建立也会影响社会意识形态。在庞大的上层建筑体系中,政治居于主导地位,是经济基础的最为直接的反映,其中国家政权是政治的核心。在社会意识形态的各种形式中,政治、法律思想居于主导地位,对其他意识形态起统帅作用。
3.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
(1)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种决定作用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产生。经济基础是第一性的,是上层建筑产生的根源;上层建筑是第二性的,是经济基础派生的。某种经济基础一旦确立,就要求建立适合自己需要的上层建筑。
第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上层建筑是适应经济基础的需要才产生的,因此,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会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
第三,经济基础的变化决定上层建筑的发展变化。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变化表现在两个层次上,一是在社会发展的量变阶段,受生产力变化的影响,生产关系(经济基础)的调整和改革决定上层建筑的调整改革,使社会发展呈现出阶段性;二是在生产力推动下,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发生根本性质的改变,树立其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或迟或早地要退出历史舞台。马克思指出:“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
(2)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上层建筑具有相对独立性,它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是积极的、能动的。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集中表现在为自己的经济基础的服务上:千方百计的维护自己的经济基础,破坏同自己相对立的经济基础。
第一,在服务方向上,具有“为我”与“排他”的双向作用。上层建筑一旦建立,就要积极地运用政治力量、法律手段和思想影响竭力维护自己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同样它也要用全部的政治力量和精神力量排除、消灭那些有害于自己经济基础的异己力量。“为我”与“排他”是相辅相成的。
第二,在服务的方式上。上层建筑为经济基础服务,是通过对社会生活的控制这种方式来实现的,采用“强制的”和“非强制的”两种方式。政治上层建筑通过建立暴力机关、规定严格的法律制度;观念上层建筑通过影响人们的思想去支配人们的行动,以此巩固和维护自己的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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