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供公共产品的资源配置职能
政府所采取的相应手段主要是公共事业投资、基础设施投资、社会公共品或服务的提供及福利政策等。
3、对微观领域的管理或规制职能
政府采取的相应政策措施包括:禁止垄断、共谋行为,限制不公正交易、限制企业集中等法规;经济直接规制,主要是对自然垄断、公益性领域进行有关进入、退出、价格等方面的直接管理;社会性直接规制及保护消费者政策,包括防止公害、环境保护政策,反毒品、工业安全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投诉、有关信息公开、防止假冒产品等)政策;有关产业发展的政策,包括对某些特定产业给予一定支持,对某些产业的设备投资进行管理,通过直接数量限制或关税壁垒,限制同类产品的进口,保护国内幼稚产业,对衰退产业的调整给予补贴等援助,促进其资源转移及生产效率的提高,为促进中小企业的现代化和合理化,根据有关法规对中小企业给予一定的援助;为促进农业发展和保护农民利益进行的农产品补贴和促进农业经营合理化所采取的政策;扶持高科技企业发展等。
应当指出的是,上述政府职能的划分,并不意味着三个政府职能是截然分库的,而是相互融合的。一项职能中可以包括其他职能的某些内容,也贯彻了其它职能的目的。如社会保障、贫困救济虽属于社会职能的范围,但从收入分配公平化角度看,体现的是经济职能的要求,从社会安定的角度看,又体现了政治理能要求。同样,提供公共产品、弥补市场失灵等,既是经济职能的表现,又反应了政治、社会职能的要求。
从上述政府职能所涉及的领域看,正是市场失效的领域。政府职能所包含的内容,都是针对着诸如公共品、外部性、自然垄断、信息偏在、收入分配不公,风险及不确定以及经济波动等市场缺陷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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