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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亭区城市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

2013-02-28 09:04:16 文章来源:山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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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亭区城市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

  报名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果招聘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3年3月11日— 3月13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登录山亭区人社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山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于2013年3月16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考务费为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3年3月12日9:00—16:00到区人社局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留存原件)和低保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留存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2013年3月17日9:00—11:30,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 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网上缴费确认完成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2013年3月12日9:00—16:00到区人社局办理加分审核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区(市)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区(市)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未在规定时间进行加分审核的,视为放弃。已享受优惠政策招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三)资格复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派遣证)、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户口簿、山亭生源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山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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