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办法是:
1、现场目测: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前,首先进行现场目测和现场资格初审。由报考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大学专科报考者)、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信以及《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和《目测项目及有关内容审核表》(后四项从报名网站下载)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
(1)公安机关。目测地点:淄博市鲁中机动车检测中心接待处(张店区华光路76号,市车管所北邻)。目测时间:2013年3月15日至3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17:00(3月19日下午为15:00)。
(2)森林公安机关。目测地点:淄博市森林公安局三楼会议室(张店区金晶大道东一街4号,市交通银行北邻)。目测时间:2013年3月15日至3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16:00(3月19日下午为15:00)。
参加现场目测者不得由他人代办。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有关身体等方面缺陷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目测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登录指定的报名网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数码照片(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确认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用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3、单位初审:用人部门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和现场目测、初审情况,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并参加现场目测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3年3月16日9:00-3月20日16:00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3年4月9日9:00-4月12日16: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目测和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应缴纳考务费120元(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2013年3月15日-3月19日到淄博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淄博市政府第二综合办公楼324房间)现场办理确认和减免手续。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13年淄博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5、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二)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3年3月15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其中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经用人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其面试资格。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其中,申论考试按鲁人社发〔2013〕5号文件的规定使用相应类别试卷。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专业科目三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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