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安招警考试提供以下信息:2013年枣庄市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 近期招考信息及公考资讯请关注山东华图官方微信(sdhua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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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原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人发〔2000〕58号),以及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5号),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发〔2013〕9号),2013年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将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公务员)。
一、考录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2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周岁至25周岁(1987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七)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单位。
根据原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转发原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的通知》(鲁人调〔2000〕14号),省编办、省公安厅《关于规范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鲁编办〔2007〕67号)和实际工作需要,原则上按照招考计划80%的比例,设置公安专业职位。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详见《2013年枣庄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报考各级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的,按照《2013年枣庄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的要求,登陆枣庄人事考试信息网(www.zzrsks.com)在网上报名,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报考人员须于3月15日至19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学历和专业证明原件,到枣庄市公安局(新城区光明大道2277号)进行目测(报名者应在网上报名前或报名当日的规定时间内参加目测)。仅在网上报名,未在指定时间内进行目测的,视作放弃,网上审核将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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