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02 10:58:02 文章来源:青岛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2013年青岛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高级人才简章(3)
七、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和诚信调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原始资料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现场资格审查、考核方案、考核成绩、体检考核和诚信调查等信息在青岛市卫生局网站(http://www.qdphb.gov.cn)和青岛市卫生人才网(http://www.wsrc.cn)公布。
3、政策咨询电话:0532-82876209、82892012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2-82892016
监督电话:0532-85912523
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计划表》)
附件:2013年青岛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级人才需求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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