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02 11:21:29 文章来源:青岛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2013年青岛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问答(2)
13、填报应聘职位时要注意哪些回避问题?
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14、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应聘?
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对招聘职位学历不要求全日制同时学位不作要求的职位,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应聘。
15、对毕业生的学历及相关证书获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当年毕业的各类成人高校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人员报考,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必须在报名开始日前取得,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时必须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否则,不能安排参加面试;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
16、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人员如何办理?
答: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并于4月21日9:00—11:30,13:00—15:00到青岛市军转干部培训中心(青岛市市南区贵州路69号)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属于减免考务费的,应出具以下材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免笔试人员,携带《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如本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办理,可委托他人携带以上证明材料办理。
17、应聘人员是否可以更改应聘岗位?
答:招聘单位在对应聘人员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初审之前,应聘人员可以更改报考岗位。没有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2013年4月17日16时以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但系统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岗位。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系统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改报其他岗位。
18、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答:对《招聘简章》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用人单位直接联系。联系方式见各单位招聘计划表。
19、可否在异地进行资格审查和参加考试、面试?
答:不能。
20、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审查?
答: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2013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3年4月15日之前取得)、二代身份证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代管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专科学历考生还需提交户口簿(生源地为青岛户籍的应届专科毕业生需提交原迁出地户口簿)。对应聘人员有工作年限限制的,将审查其劳动合同备案及相关工作经历情况(工作年限均截止2013年7月31日)。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1、这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是如何聘用的?
答: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各招聘单位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及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社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22、体检依照何标准进行?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是否可申请复查?
答:体检标准参照《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