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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莱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

2013-04-15 10:07:03 文章来源:莱州人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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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莱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网站的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占用空间小于20K),上传的照片须清晰可辨。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网上初审: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可在查询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于缴费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应聘卫生类限研究生学历岗位人员,也需在上述缴费时间内网上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作放弃其资格。缴费成功后,于5月7日至5月10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莱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莱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准考证(无需盖章)。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上述缴费时间内,携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到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确认和减免手续。没有《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的,城市低保人员、农村特困大学生可分别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及复印件、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或提交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确认。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的)应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其中符合定向招聘岗位条件的,无论应聘定向还是非定向岗位,笔试均不再加分;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和笔试加分政策。驻莱州市部队现役军官随军家属,随迁后无工作单位,应聘莱州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2分。符合以上两项加分条件的,只按分值高的项目加分。

  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有关材料及复印件于资格初审通过后两天内到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进行审核。有关材料包括: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还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还须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人员还须出具县以上组织、人社(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已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应聘人员,还须提交被录(聘)时所在地人社(人事)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随军家属须出具军官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信(包括军官家属原工作单位名称、类别、所在地、随军时间及现主要生活来源等)、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批准随军报告表。审核无误的(除审查上述材料,还要对照省主管部门提供的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名册进行审查),在莱州人事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至笔试成绩公布之日,无异议后实施笔试加分。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笔试加分审核手续或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笔试加分;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结束后,对招聘计划与应聘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1:3的比例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或核减的计划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调剂到其他岗位,调剂办法见附件5。紧缺专业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放宽报名比例。被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如符合其他岗位招聘资格条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含直接进行面试的卫生类限研究生学历岗位应聘人员),须在指定时间(网上公布面试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内到莱州市人才市场(府前街212号,总工会院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本人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笔试准考证、填写完整的《莱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应聘莱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2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2张。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应届全日制统招毕业生提交院校教务处出具的学历、专业证明信或就业推荐书,应聘教育类的毕业生还需注明是否师范类)、学位证书(应届全日制统招毕业生于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其中留学归国人员的学历、学位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等机构出具的学历和学位认证手续。非师范类毕业生应聘教师岗位的,还须提交教师资格证;已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交用人单位和人事主管部门(中小学教师应聘须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信。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提交其他相应材料。

  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规定的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后的两天内(应聘卫生类限研究生学历岗位的,在面试结束后的两天内)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因故不能在面试前提供的,也可在面试结束后两天内提供,逾期视为弃权。

  经审查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如出现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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