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面试由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在县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下统一组织。采用通用能力面试方式,百分制计分。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举止仪表等。
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到县人社局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因放弃造成缺额的,分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人员每人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并持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要求参加面试。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面试的,视为自愿放弃。
(三)总成绩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采取百分制计算出每个考生的总成绩,并张榜公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及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体能素质测评人员,如总成绩相等,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
(四)体能素质测评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和考核政审环节。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根据招聘计划,分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政审人员。若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达不到招聘计划数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体检和考察政审人员,缺额不再递补。体能素质测评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和政审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会同县公安局组织实施,政审工作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根据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县监察局全程参与监督。因放弃体检考察政审资格或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分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一)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隐瞒病史、作弊及请他人顶替、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参加本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的处理。
(二)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按照招考简章的要求,对进入范围人员的学历、学位、就业报到证、学生档案、身份证、户口本、单位介绍信等档案材料及证明材料进行核查认定。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有关资证材料原件,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就业报到证并按要求提交审核,逾期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政审。政审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七、聘用
考察政审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考生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用人单位要将该考生有关情况报招聘主管部门备案,计入考录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颁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凭《聘用通知书》与聘用单位签订合同,聘用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服务年限内只允许报考本地公安机关的公务员。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事关全县社会稳定大局,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条件,严格招聘程序,严肃组织纪律。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律按照临人发[2007]30号文件规定处理。为了增加招聘工作的透明度,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招聘工作实行“五公开”即计划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成绩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中共临邑县委组织部
临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邑县公安局
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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