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18 08:43:30 文章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2013年国家林业局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现将我局2013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补充录用面试人员名单
报考职位名称 | 报考职位代码 | 考生姓名 | 准考证号 | 面试最低成绩 |
办公室文书档案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 0401001101 | 刘静静 | 108170181130 | 120.8 |
张平 | 136137051910 | |||
张宇 | 902123020409 | |||
李园 | 902139432013 | |||
夏清春 | 903123025929 | |||
西北华北东北防护林建设局造林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 1003011101 | 罗锋 | 651251010425 | 93.7 |
赵建渭 | 652241320417 | |||
李泓 | 659234174616 | |||
张蕾 | 672232074205 |
二、参加面试确认
(一)准备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2013年5月22日前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84238727@163.com进行确认。邮件标题为“×××(考生姓名)确认参加面试”,邮件内容应包含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报考职位名称、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报名时所用的照片电子版、联系电话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内容。并以附件方式发送报考时填写的报名登记表。如无法发送电子邮件,请电话或传真确认是否参加面试。
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5月28日前将下列材料复印件提交我司。
1.考生身份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需提供:
①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②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同意报考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如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需进行书面说明,内容为:“×××(姓名)承诺将在体检和考察阶段提供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2.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交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
名推荐表及成绩单。
3. 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
①本人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②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的待业证明原件,并注明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