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18 08:43:30 文章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2013年国家林业局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2)
4.其他材料。若考生有在不同单位工作的经历,需提供各阶段工作证明材料。如在企事业单位工作,需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复印件。
相关说明
1.上述需提供复印件的资料,面试时请携带原件进行现场复核。考生提交的复印材料不再退还;
2.考生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报考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3.考生如放弃面试,最晚请于面试前2天告知我司,如无故随意放弃面试,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4.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国家林业局人事司;邮编100714;收件人电话:010-84238726。
三、面试时间、地点及方式
面试时间:2013年5月30日上午9:00。考生入闱封闭时间为上午8:00。截至当天上午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地点:国家林业局机关主楼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四、综合成绩确定及公布
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计划比例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生成绩将于面试后第二天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一)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排序,按录用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我司电话通知进入体检考生体检时间。
(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
(三)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四)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候考、面试地点均在国家林业局机关主楼,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二)国家林业局人事司联系方式:010-84238726、84239726,传真:010-84238650
(三)交通路线:地铁5号线到和平里北街站下车,13、406、674、684路到和平里东街北口或和平里南口站下车。
(四)考生交通、食宿及体检费用自理。
国家林业局人事司
201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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