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18 08:54:53 文章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2013年中国工程院机关补充录用机关工作人员面试公告(2)
(7)其他材料:考生可提供能证明自己工作能力、科研能力等方面的材料,取得的科研成果或获得奖励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自愿提供的材料。
二、体检和考察
1、面试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我们将安排进入考察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面试考场面试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注意事项
1、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冰窖口胡同2号中国工程院办公厅人事处,邮编100088,电话:010-59300343,材料恕不退还。面试时请考生携带本人相关材料原件以便审查。
2、考生需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报考资料信息虚假的,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3、逾期未进行面试确认、未能在规定时限之内提供有关材料,或材料不全影响面试资格审核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4、考生面试和候考时严禁使用通讯设备,一经发现将取消面试资格。
5、请考生自行安排食宿等事宜。
联系电话:010-59300343
附: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考生姓名 | 准考证号 | 报考职位代码 | 面试最低成绩 |
胡 楠 | 107171362923 | 0801001101 | 123.7 |
徐萌萌 | 108171460108 | ||
李淼鑫 | 153171681121 | ||
李震东 | 164170231826 | ||
孙大林 | 166171571103 | ||
赖 欣 | 168112042322 | ||
王 娟 | 170111043101 | ||
张 宁 | 170170230809 | ||
单旭东 | 185170231015 | ||
杨春霞 | 912170340403 |
201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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