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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定陶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3-05-29 11:59:28 文章来源:定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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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定陶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工作,充实检察力量,参照省、市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的有关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招聘办法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招聘计划为10名。具体招聘计划、专业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招聘对象为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

  (三)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身体素质及其它条件。

  (四)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11年以来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参加应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3年6月2日至6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址:定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楼一楼就业服务大厅。

  (三)报名办法:

  1、采取现场报名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证件: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等,以上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5张;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含学校盖章的学习成绩单)。现场采集指纹、照相。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现场交纳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执行,每人每科40元,共80元(享受城镇农村低保的一律持低保证原件

  和复印件免收考务费)。

  2、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3、由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人员单独设招考岗位一个。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应出具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应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应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4、报名信息由定陶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参加笔试人员名单于2013年6月5日在中国定陶网和定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5、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调剂至其他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应聘急需紧缺岗位的,报名结束后,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经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放宽开考比例。

  (四)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全过程。经报名资格初审,被认定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于2013年6月7日(星期五)到县人社局东一楼就业服务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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