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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定陶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3)

2013-05-29 11:59:28 文章来源:定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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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定陶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3)

  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按考试总成绩在报考本专业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时进行体检、考察。如递补人员出现成绩相同者时,按下列顺序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1)笔试成绩高、(2)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的顺序确定。

  六、公示

  定陶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招聘过程中的报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分阶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中国定陶网和定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方法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被聘用人员按县人社局发放的《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派遣手续,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享受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被拟聘用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先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毕业报到后再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所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成立由县组织、检察、监察、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定陶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

  九、监督检查

  坚持把“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贯穿招聘工作始终。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将通过定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其他媒体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县监察局将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招聘工作程序办理,严明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严禁弄虚作假,违者取消招聘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定陶县事业单位的任何招聘考试,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干扰招聘工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十、本招聘办法由定陶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0530-2220491(监察局)

  咨询电话: 0530-2223693(人社局)

  0530-3012998(检察院)

  0530-2215208(组织部)

  附:2013年定陶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定陶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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