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1 09:03:02 文章来源:博山政务网
根据博山区教育教学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2013年淄博市博山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中小学教师和幼儿教师。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仪表端正。
(二)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7日后出生);应聘幼儿教师岗位的,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7日后出生)。
(三)具有所报考岗位所在学段相应级别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四)招聘范围: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山区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学历毕业生(含入学前从博山区迁移户口,现未落户的博山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
2、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入学前从淄博市迁移户口,现未落户的淄博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
3、派遣期内(2011、2012年毕业和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4、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岗位(学科)的人员,限具有博山区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入学前从博山区迁移户口,现未落户的博山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
5、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人员,限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前(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含入学前从淄博市迁移户口,现未落户的淄博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
6、由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服务淄博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我市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以及由省市招募的博山区生源(户籍)服务基层项目中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应聘的,可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应聘定向招聘岗位。
(五)符合报考岗位(学科)所必需的身体条件及其它条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已经具有博山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2013年博山区共招聘教师100名。其中,中职中小学教师76名,幼儿园教师24名。招聘岗位(学科)及有关要求,详见《2013年博山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学科)一览表》(附件1)、《2013年博山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学科)计划表》(附件2)。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2013年博山区公开招聘教师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7月18日9:00-20日16:00。
查询时间:2013年7月18日- 21日11:00。
缴费时间:2013年7月18日-21日16:00。
报名网址:www.boshan.gov.cn或www.bsjy.net 。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彩色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照片,分辨率为160*120像素,文件类型为JPG格式,不大于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学科),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