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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

2013-07-22 09:24:41 文章来源:山东经贸职业学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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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学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四)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答辩等形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内容。每个应聘者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当场向本岗位全体面试人员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自理)。对考核或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签订劳动合同

  通过考核、体检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符合聘用条件的,双方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受聘人员一律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均为半年),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应聘人员提供材料与档案材料不一致者,视为违约,自动解除协议。

  四、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为合同制,工资待遇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人事档案委托潍坊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档案托管所需费用由学院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由学院负责统一缴纳,其中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由学院从其工资中代为扣交。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潍坊市青年路2798号 邮编:261011

  网 址:www.sdecu.com

  联 系 人: 牟冬东

  联系电话:0536--260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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