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事业单位考试

您当前位置:山东人事考试网 > 事业单位考试 > 招考信息 > 招考动态 > 2013年德州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考察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3年德州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考察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3-07-26 14:42:46 文章来源: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告汇总 刷题资料 网络课程 在线咨询
点击订阅
山东华图
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考试,医疗卫生

2013年德州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考察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确保今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整体素质,真正选拔聘用到德才兼备的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关于2013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德人社﹝2013﹞48号)文件规定,现就今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考察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考察工作的组织

  今年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考察工作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组织指导下,由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所确定的考察人数,抽调人员组成若干考察小组,每个考察小组至少2人,担任具体考察工作。担任考察工作的人员要具有较高的政治文化素质、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工作认真负责,公道正派,恪守秘密。考察工作结束后,由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负责对考察情况进行汇总审核,报市公开招考(聘)领导小组批准后,确定拟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二、考察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简章规定,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德州人才网、德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及时进行公布。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三、考察工作的要求

  (一)考察内容

  1、资格复审。按照招聘简章要求,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本、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等档案材料再次进行核查认定(以上资证材料原件可由考生本人提供),考生身份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县以下机关公务员的,还须对其身份、职务、工作年限、考核情况等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2、德才表现。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单位或部门的规定岗位。报考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的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规定,考察政审的内容还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3、其它需了解情况。包括职务任免情况、办理人事代理情况、缴纳养老保险情况、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

  (二)考察方法步骤

  考察组要深入考察人选所在高校或基层服务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主要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和核对证件相结合办法进行。

  1、发布考察预告。按规定样式拟定考察预告并在考察地点张贴。

图书

更多>
(编辑:admin)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扫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