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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德州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考察工作的实施意见(2)

2013-07-26 14:42:46 文章来源: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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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德州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考察工作的实施意见(2)

  2、个别谈话。谈话对象不少于5人,必要时可扩大谈话范围人数。

  应届高校毕业生个别谈话范围:院系分管负责人、辅导员(导师)、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同学等;担任校、院系学生会职务的,谈话范围扩大到校或院系团组织负责人、同级学生会其他主要干部。

  有工作单位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个别谈话范围: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成员、人事科长、业务科室负责人等。

  没有工作单位的社会人员可到所在社区居委会、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有关负责人个别谈话、考察了解情况。

  3、查阅档案资料。主要查阅报到证、考生年龄、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学习成绩单等资料。对报考时有领导职务的人员,要查阅任免机关的任职通知、《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对已参加并缴纳养老保险的,要查阅其本人养老保险手册并复印个人对帐单;对已办理人事代理的,要查阅其与当地人才服务机构签定的人事代理协议和人事代理手册并复印相关材料;对有工作单位的,要查阅其与工作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书并复印;对于没有工作单位的社会人员以查阅其本人档案为主,档案可由考生本人提供。

  4、核对证件及证明材料。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等进行核对。应届毕业生到毕业时仍不能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于已经是县市区及以下公务员以及目前有正式工作单位的,要到其出具证明的工作单位、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进行认真的核实,经核实考生提供虚假证明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考察时间安排

  7月27日至8月5日,除部分未进入考察阶段的单位外,其余各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对确定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后要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根据对被考察者整体情况的分析,认真填写《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考察评定表》(简称《考察评定表》);未进入考察阶段的单位依据此《意见》另行安排,报考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的的另外还要填写《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考核政审表》(简称《考核政审表》)。报考人员的考察材料、《考察评定表》、《考核政审表》及其本人有关资证材料(含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本、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等,以上要求原件)8月6日,报送至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进行集中审核。对于考察合格的拟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德州人才网、德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

  五、监督检查

  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考察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考察要严格实行责任制,谁考察、谁负责、谁签名。对于考察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考察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聘用或者取消聘用。

  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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