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事业单位考试

您当前位置:山东人事考试网 > 事业单位考试 > 招考信息 > 招考公告 > 寿光市2013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3)

寿光市2013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3)

2013-07-29 17:19:11 文章来源:寿光人社局

公告汇总 刷题资料 网络课程 在线咨询
点击订阅
山东华图
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考试,医疗卫生

寿光市2013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3)

  四、体检和考核

  1、体检和考核工作由寿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报考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有关标准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录取资格。

  除特殊情况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资格。

  2、招聘主管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在对考生资格进行进一步审核的同时,重点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业务能力等。

  3、因放弃体检考核资格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五、聘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人员名单在寿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录用。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受聘人员待遇按照聘用单位同类性质人员对待。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

  考生在报名过程中,根据上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存在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应当进行回避。

  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整个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寿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招考工作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将取消有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

  1、《寿光市2013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寿光市2013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诚信承诺书》

  4、《寿光市2013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近专业目录》

  5、《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咨询电话: 0536—5252186 5110555

  相关网址:

  寿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grsj.gov.cn

  寿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图书

更多>
(编辑:admin)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扫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