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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滨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3)

2013-08-20 16:40:01 文章来源:滨州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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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滨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3)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试讲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满分100分);技能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技能测试情况确定。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体检考核范围资格。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岗位要求的优先条件、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

  七、考核体检

  考核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根据实际需要,考核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

  D类岗位体检、考核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

  因放弃体检、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八、公示聘用

  按照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审批。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聘用合同统一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聘用合同文本。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记入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九、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bzhrss.gov.cn)、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bzrsks.gov.cn)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监督电话:

  中共滨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12388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0543-3162280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43-3162890

  0543-3162948

  网上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

  滨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0543-3368333

  咨询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附件:

  1. 2013年滨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2. 滨州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补充说明.doc

  3.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4. 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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