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22 17:25:37 文章来源: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沂水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为县人民法院司法物证鉴定中心公开选聘3名工作人员、县社会福利中心公开选聘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全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
(二)选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35周岁(197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4、符合公开选聘岗位所规定的学历条件;
5、符合公开选聘岗位所规定的专业要求;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在事业单位工作满两年以上(2011年8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
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2011年以来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选聘岗位和计划
选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选聘计划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选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选聘计划;计划选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选聘计划。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3年8月31日-9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沂水县人力资源市场三楼西大厅(沂蒙山东路15号)。
(三)报名要求:报名时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注明参加工作时间)、无违法违纪证明、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从事某项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计算,以2013年8月31日为截止日)、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等材料报名。报名时须认真填写《沂水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选聘人员诚信承诺书》。报名时须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
(四)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统一进行审查。报名时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准报考;不符合条件及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资格。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聘工作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