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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菏泽市定陶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人员简章(3)

2013-08-27 14:32:17 文章来源:定陶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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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考试,医疗卫生

2013年菏泽市定陶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人员简章(3)

  六、公示与聘用

  1、公示:拟聘用人员在“中国·定陶”和定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出来的问题由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并对查实的问题按照相关法规进行严格处理。

  2、聘用方法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报考乡镇卫生院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取聘用单位。聘用人员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的《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派遣手续,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所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办理财政补贴事业编制(县疾控中心为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享受规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依照有关规定缴纳。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成立由县监察、编制、人社、卫生、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定陶县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

  八、监督检查

  坚持把“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贯穿招聘工作始终。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将通过定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其他媒体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县监察局将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明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严禁弄虚作假,违者取消招聘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定陶县事业单位任何招聘考试,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干扰招聘工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九、本简章由定陶县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0-2223693(县人社局)

  0530-2250068(县卫生局)

  监督电话:0530-2213022(县监察局)

  附:

  2013定陶县卫生系统招聘岗位计划表.xls(点击下载)

  定陶县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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