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03 17:51:39 文章来源: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临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通知
根据《2013年临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将资格审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内,根据聘用计划和公告规定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时间:9月9日- 9月10日上午
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17:00,具体岗位的资格审查时间见附件2。
地点:山东化工人才市场(临淄区行政办公中心西楼二楼大厅)
三、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一)《2013年临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
(二)本人签字确认的《2013年临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一式一份;
(三)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无报到证的须出具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或提供本人档案。非淄博市户籍或非临淄籍生源的派遣期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至2013年毕业)未就业的本科学历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
(四)资格证书证明材料:报考公证处岗位(岗位代码0101)的考生须提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考博物院岗位3(岗位代码0203)的非英语类专业考生须提供通过大学英语六级及以上考试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其它材料:
1、已签约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出具签约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
2、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有主管部门的需主管部门盖章),格式见附件3;
3、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应提供与原单位解约的证明材料和现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及同意报考介绍信;
4、淄博籍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和非临淄籍户籍的临淄籍生源应聘人员须提供高考时户籍所在地出具的生源地证明材料;
5、非淄博市户籍且正在或曾在临淄区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高校毕业生以及“三支一扶”大学生须出具正在或曾在临淄服务的证明材料;
6、非淄博市常住户口或非临淄籍生源的派遣期内未就业的本科学历毕业生,须提供人社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或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7、海外学历除应提供的材料外,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认证材料;
8、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提交相关资料和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毕业生,属于在岗的,要出具县(区)或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在岗且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服务期满的,要出具服务期满证书。“三支一扶”大学生还应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
四、其它
(一)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考生未在招聘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符合公告规定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二)放弃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出具其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的空白处注明报考单位、岗位代码、身份证号、姓名、放弃原因、联系电话、日期等内容,手写后传真发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传真号:0533-7310376。
(三)资格审查一般应由本人到现场办理,确实因故不能前来的可委托他人按规定时间前来办理,责任由委托人自负。受委托人除须提交资格审查要求的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一份。
(四)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登陆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lzrs.gov.cn)查询有关信息。
咨询电话:0533-7223131
附件1:2013年临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临淄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三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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