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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淄博临淄区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审查通知

2014-10-27 08:54:26 文章来源: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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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淄博临淄区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审查通知

  根据《2014年临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将面试前资格审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在每类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内,分别根据聘用计划和公告规定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时间:10月28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17:00。

  地点:山东化工人才市场(临淄区行政办公中心西楼二楼大厅)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2014年临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

  (二)本人签字确认的《2014年临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一式一份;

  (三)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相关材料和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无报到证的可出具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或提供本人档案,但非淄博市常住户口(或非临淄籍生源)的派遣期内本科学历毕业生须提供报到证;

  (四)资格证书证明材料:报考临淄区人民检察院信息技术中心岗位(岗位代码0801)、区人民医院岗位(岗位代码1904)、区口腔医院岗位(岗位代码2201)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其它材料:

  1、在职人员(含签订就业协议和签订定向委培合同)应聘的,须提供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区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由区县组织(人社)部门和主管部门及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有主管部门的需主管部门盖章),格式见附件2。报名时有工作单位但现已与单位解约的,须提供与原单位的解约证明和现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或未就业证明。

  2、未就业人员,须提供人社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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